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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管理法》的核心问题:保证药品质量。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5年。
四、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
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五、关于假药,劣药的认定,及按假药处理,按劣药处理的有关规定: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称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成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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