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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的概念及论处情况--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

关于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假药的概念及论处情况--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详细内容如下,希望能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 

假药的概念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以上就是医学教育网关于“假药的概念及论处情况--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资讯尽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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