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国药试字+1位字母+8位数字。所谓“1位字母”,即常见的H、Z、B、S、T、F、J,它们代表的意义依次为:化学药品、中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生物制品、体外化学诊断试剂、药用辅料、进口分包装药品。“8位数字”中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19”、“20”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代表原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比如“13”为河北省、“61”为陕西省)。“8位数字”中的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中年号的后两位数字。“8位数字”中的第5至8位为顺序号。
比如说,某药在2000年的批准文号为“卫药准字(1997)X—01(1)”,那么现在换发为“国药准字H10970001”。再比如“国药准字H11020001”中“H”表示化学药品,“11”为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02”为换发之年2002年的后两位,“0001”为新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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