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商品购销员具体申报条件”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学徒工学徒期满或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和医药技工学校、医药职业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毕(结)业生,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三)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1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和医药高级职业培训学校或医药专业相当学历的毕(结)业生,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的高级职业技能鉴定。
(四)从事本职业不满2年的,可申请参加相应职业的初级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由省局组织的理论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省局统一验印的《职业培训合格人员上岗证书》,作为从事本职业工作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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