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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医药商品购销员-什么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

“什么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是初级医药商品购销员考试需要掌握的知识,为帮助大家理解,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以上是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什么情形的药品按劣药处理?”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初级医药商品购销员考试知识,请持续关注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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