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更好地备考复习,医学教育网小编专门整理了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要点如下:
1、病史及临床表现
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直系亲属)、孕前体重≥90kg、孕妇出生体重≥4000g、孕妇曾有多囊卵巢综合征、不明原因流产、死胎、巨大儿或畸形儿分娩史,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者应警惕患糖尿病。因GDM病人通常无症状,而糖尿病对母儿危害较大,故所有孕24-28周的孕妇均应做糖筛查试验,妊娠28周后首次就诊的孕妇就诊时尽早行OGTT。
2、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目前我国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诊断糖尿病。2014年我国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推荐指南标准:禁食至少8小时,试验前连续3天正常饮食,检查时,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小时的静脉血,测定血糖水平。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mmol/L(92、180、153mg/d),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
3、空腹血糖测定(FPG)
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查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FPG<4.4mmol/L(80mg/d),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FPG≥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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