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原则
(1)妊娠期急性阑尾炎一般不主张保守治疗。
一旦确诊——应在积极抗感染的同时,立即手术治疗,尤其是中晚期妊娠。
若一时难以确诊——特别是病情继续进展者,应放宽剖腹探查指征,及时果断采取手术治疗,以免贻误病情。
(2)手术原则:一般仅做阑尾切除,而不同时行剖宫产手术,妊娠继续。
有以下情况时可先行剖宫产:
(1)术中暴露阑尾困难。
(2)阑尾穿孔并发弥漫性腹膜炎,盆腔感染严重,子宫及胎盘已有感染征象。
(3)接近预产期或胎儿基本成熟,已具宫外生存能力。
2.术后处理:
(1)抗感染:需继续妊娠者,应选择对胎儿影响小的广谱抗生素。本病厌氧菌感染占75%~90%,应选择针对厌氧菌的抗生素。
建议选用甲硝唑联合青霉素类、头孢菌素。
(2)保胎治疗:术后3~4日内应给予宫缩抑制剂及镇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