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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是怎样的?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的内容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顺利备考。

产褥期抑郁症至今尚无统一的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病学会(1994)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手册》一书中,制定了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1.在产后2周内出现下列5条或5条以上的症状,必须具备①②两条

①情绪抑郁

②对全部或多数活动明显缺乏兴趣或愉悦

③体重显著下降或增加

④失眠或睡眠过度

⑤精神运动性兴奋或阻滞

⑥疲劳或乏力

⑦遇事皆感毫无意义或自罪感

⑧思维力减退或注意力溃散

⑨反复出现死亡想法

2.在产后4周内发病

上文内容由医学教育网小编搜集整理,想了解更多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信息、复习资料、备考干货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妇产科主治医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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