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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妊娠的处理原则具体是什么?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复习备考正在进行中,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了过期妊娠的处理原则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尽早处理,妊娠41周以后,即应考虑终止妊娠。

对确诊过期妊娠者,应根据胎盘功能、胎儿大小、宫颈成熟度等综合分析,选择恰当的分娩方式。

1.引产指征

①无胎儿窘迫、无头盆不称(无梗阻)、宫颈成熟(Bishop评分≥7分),直接引产(破膜+缩宫素);

②宫颈不成熟(Bishop评分<7分),先促宫颈成熟(PGE2阴道制剂和宫颈扩张球囊),再引产。

2.剖宫产指征

①巨大儿(梗阻)或胎盘功能减退;

②若胎儿储备能力下降,需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

③若羊水胎粪污染严重且黏稠者,在胎儿娩出后应立即在喉镜指引下行气管插管吸出气管内容物,以减少胎粪吸入综合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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