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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会涉及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如下,希望对各位妇产科主治医师考生有所帮助。

辅导精华画板 11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GDM,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

妊娠24~28周时,进行50克的葡萄糖筛检(口服)及100克口服葡萄糖量(口服)试验,分别测量空腹、餐后1小时、2小时及3小时的血糖浓度,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如下:

1.空腹>105mg/dl (5.83mmol/l);

2.餐后1小时>190mg/dl (10.56mmol/l);

3.餐后2小时>165mg/dl (9.16mmol/l);

4.餐后3小时>145mg/dl (8.05mmol/l)

符合其中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即可诊断妊娠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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