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结合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一)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价指标。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以促进自贸港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为目标,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有效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匡正医风,进一步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活力。
(二)改进服务方式,下放评审权限。为满足医疗机构选人用人的需要,在授权开展海南省人民医院、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自主评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职称评审权下放。鼓励和支持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请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7〕51号)《〈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劳保专〔2009〕1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156号)中报名条件人员,且除下列(五)情况不能申报外,均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者上报评审材料参加评审。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开展自主评审单位的人员,申报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后,参加本单位自主评审,不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评审。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文件精神,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晋升职称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获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称号的,可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具体名单以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有关省级医疗单位申报临时性工作补助的人员为准。
(四)符合《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医治未病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卫人〔2020〕12号)的可申报中医治未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和评审: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近5年内有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作品资料等;
6.未按要求下基层服务或服务时间不足者;
7.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者。
三、人机对话考试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5月4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详见考生网上报名须知,即附件1)。
(三)2022年4月21日-5月5日,考生须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单位所属市县卫生健康委或委直属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14)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2022年5月10日前,各报名点将考试报名资料报送至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人机对话考试专业、内容、级别、题型、时间
(一)考试专业:开考专业详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3)。
(二)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3种。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五)考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海口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五、人机对话考试准考证打印工作
自2022年6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上报材料要求(附件4)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属于一线医务人员的要在报送档案材料封面注明。
(二)评前公示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逐级审查
1.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与原件逐一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公章。
2.各市县、委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初审合格者,由市县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出具考评函件。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0月。省卫生健康委受理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关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问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者可申报评审;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任期顺延一年。
(二)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县卫生健康委、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处(科)、委直属各单位负责受理。
(三)受聘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社会办医人员,若人事关系在海南,近5年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并有考核材料,有业务技术考绩档案,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考评;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须填写《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经核发执业机构的部门审核做出意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参加考评。
(四)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在考试当年及下一年度有效。
(五)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到。被SCI收录的专业论文须提供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目录详见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原则取消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能力考试要求的通知》(琼卫人〔2017〕8号)文件执行。
(七)由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提出评审通过率。
(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省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评审职称时不受通过率限制(优惠政策只能享受一次)。
(九)评审时,按照我省现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执行。
八、考评收费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人机对话考试收费75元/人,职称评审费不再收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
1.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3.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4.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5.海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
6.海南省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
7. 海南省卫生技术人员到上一级医院进修鉴定表
8.海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基层)晋升高级职称社会评价和纪检监察意见表
9.海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基层)晋升高级职称承诺书
10.上报材料要求(省线)
11.海南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省线材料袋封面)
12.上报材料要求(基层线)
13.海南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申报材料(基层线材料袋封面)
14.全省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附件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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