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报名。请考生于4月27日-5月23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作为后期评审的数据依据,请考生务必逐项规范、认真填写。《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28日-5月26日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各市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3.网上资格审核。请各市于5月28日之前对辖区内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4.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6月30日-7月6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有专业技术岗位受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主治医师报考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不能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用人单位提交相应情况说明。
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岗位受聘材料、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统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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