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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3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5号),为做好2012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资格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满5年,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且取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二)申报副高资格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并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4、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满5年,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5、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可破格申报。

二、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依照下列条件:

(一)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0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医学院校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卫生院或乡镇血防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18年,取得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业绩条件主要注重其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科研课题可不作要求,论文论著条件可按以下要求:

申报主任医(技)师资格至少应在国家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申报副主任医(技)师资格至少应在国家正式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三、起终算时间

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

(二)单位须对申报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 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评估,对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论著、业绩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对考核结果及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定无异议,方可报出。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

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出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申报材料袋内),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今年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标准为: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0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70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55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5分。对通过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

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可在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五)送评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未按本文要求报送业绩材料原件的,高评会开评后不再通知补送材料,贻误评审责任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附件:

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

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表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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