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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河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评审工作通知

豫职改办〔2012〕2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2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和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技术水平考试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连续两个评审年度有效。

(一)考试方式和题型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以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模拟考试软件。

(二)专业划分

1、拟晋升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考试专业,详见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

2、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临床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只能申报与执业类别一致的专业。

3、药检专业设药检西药和药检中药两个专业,均报考药物分析专业。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栏目填写药检西药或药检中药按照申报专业药检西药、药检中药分别划合格分数线。

4、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均报考急诊医学,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栏目填写急诊内科或急诊外科。按照申报专业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分别划合格分数线。

5、心电图诊断报考心血管内科,脑电图诊断报考神经内科,申报专业填写心电图诊断、脑电图诊断。按照申报专业心电图诊断、脑电图诊断划分合格分数线。

6、流行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具体情况选择报考传染性疾病控制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7、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具体情况选择报考职业病或职业卫生。

8、药剂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具体情况选择医院药学或临床药学。

9、心脏外科(正高)、胸外科(正高)统一报考胸心外科。

10、2012年考试专业新增地方病控制、中医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介入治疗、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病理学技术、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等专业。申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三)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按考试专业、申报专业分正、副高划分合格分数线。乡镇卫生院单独划分合格分数线。

(四)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

(1)申报人员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栏目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打印《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单位、主管部门、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省卫生厅各留一份)。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3个月的白色背景彩色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大小30~40Kb.

(2)报名时间:2012年9月1日~9月15日。

2、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省直各单位应在当年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报名人员。

(2)由县(市)职称主管部门、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单位报名资料,到省辖市职称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省直管试点县所属单位到省直管试点县职称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

(3)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职称主管部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河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业务考试栏目管理机构入口,对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确认时要认真检查报名人的照片是否清晰易于辨认,凡照片变形、模糊不清不予确认),并打印报名确认表。网上报名后须经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职称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并审核通过,方为有效报名。未经确认审核视为无效报名。

(4)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职称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结束以后网上提交考试人员信息。

(5)省直单位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审核。

(7)9月18日~26日,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按《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与评审时间安排》(附件4)到省卫生厅进行报名(报材料地点请于9月17日后登录查询)。

3、报名应提交资料

(1)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填写《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报考者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还须提交申报用学历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3)在县(不含省辖市所属区)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交人事档案。

(4)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准考证打印

2012年10月22~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10月27~28日在郑州举行考试,详细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发布

人机对话考试答题结束后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分数。考试合格线和合格人员名单在考后两周内在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一)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2005〕4号附件5)一式3份。《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必须注明考试的种类、等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免试)情况。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

4、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5、中央驻豫单位、外省(市)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省卫生系列高评会的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附件1)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电话。

2、经核实并由组织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样表见附件3)一式45份,统一用A3复印纸。

3、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通过的、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以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申报者须明确表明申报职务是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最高学历证书及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及毕业证丢失的,须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带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以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6、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准考证原件。

7、外语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免试审批表。

8、申报医、护专业须提交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情况(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考核表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10、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1、任现职期间出版的著作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

12、任现职期间的科研成果证书及鉴定材料原件。

13、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有效证件。

14、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5、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16、实行人事代理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的人员,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和病例3份(近3年每年1份),属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本单位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7、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民营医院的申报人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8、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报送评审材料注意事项

1、报送评审材料时按专业组划分表进行交接,填写材料交接单。专业组划分表另行通知。

2、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与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4)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报材料地点请于11月6日后登录查看通知。

三、其它有关问题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7〕17号)申报条件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分别申报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修订为“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两年以上,且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或护理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或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护理工作2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主管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所在医院符合床位和设岗要求的,可申报副主任护师。”

(二)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职〔2007〕17号)附则八“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修订为“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针灸学会、中国康复医学会)等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等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三)《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字迹工整清晰。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按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规定填写。

(五)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

(六)按照豫人职〔2001〕14号文件规定,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专著、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七)评审费用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260人元/人);论文鉴定费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60元/篇);业务技术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豫财综〔2010〕70号)文件规定收取(100元/人)。

(八)联系人:程媛

联系电话:0371-6589783165897810

附件1.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

3.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4.2012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与评审时间安排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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