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区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本条件适用于县级在牧业医院、县(市、区)所辖乡镇的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中,从事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等医、技专业(不含药、护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行医,服务态度端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地为农牧民健康服务。
第二条 参加自治区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确定的农牧区合格分数线。
第三条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达到自治区规定学分标准的25%以上。
第四条 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考试成绩不做要求。
第五条 有在地区级(含地区)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经历,或有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1年以上经历。
第六条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
3、大学普通班毕业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技)师工作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
1、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较丰富的农村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工作业绩显著。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担任主治(主管)医(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4、具有在本单位指导和组织专业技术工作、培养初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结合本专业撰写1篇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工作总结。
第七条破格晋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2条,申报任职资格时不受学历限制,可以破格晋升。
一、任现职期间,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1作者);
二、任现职期间,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期间,获得县(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限前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