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材料
报送内容格式(试行)的通知
市职改办字﹝2009﹞48号
各区、县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材料内容格式,促进申报材料评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评审材料内容格式要求如下:
一、评审材料内容
1、申报人呈报部门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报告(挂呈报部门文号),并附《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3份及电子版(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在报告中上报有无岗位);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照片)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两表复印件各1份(A4)。非标准制式表格不予受理;
3、《职务考核计分表》原件一式15份及复印件1份(仅工程系列);
4、申报人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报人学历证书、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相应的免试申请表、免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只复印封面、目录和所涉及本人的正文部分);
8、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9、其他材料或证明,以及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评审材料分装格式要求
1、以上9项内容中的原件部分按照顺序用统一的文件袋(盒)分类承装,并在文件袋(盒)上标注(粘贴)本袋(盒)所装材料目录。
2、以上9项内容中第2至9项的复印件部分按照顺序用打孔夹(A4)进行装订成册。材料册应有透明塑料及纸制封面、封底,纸质封面上标注“申报材料”字样及申报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纸质封面下页为目录,目录中以第2至9项内容为顺序,并对应页码,同时在每页右上角用打号机编号。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所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在本单位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未向群众公示的申报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2、所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本人取得现技术职务以前的材料不得再报。
3、上报材料中必须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复印件须加盖职改部门或人事部门的公章。
4、报送材料原则上要用蓝或黑的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必须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其中,“基层单位意见”栏,要写清楚被推荐人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同意晋升的意见,并注明公示情况;“呈报单位意见”栏由区县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领导签名,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5、电子版的《西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统一用Excel制表,呈报单位用U盘报送。
6、申报材料以区县或市级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呈报单位上报评审材料时,要认真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好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并提交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来。市职改办对上报材料逐项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四、本通知所规定内容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