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的通知》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0〕111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12年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当年有效。
二、考核时间、地点
2012年7月7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
考核内容为申报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考核为闭卷、人机对话形式,总分100分。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5月28日——6月6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点击黑龙江省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专区,注册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在网上填写《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及上传数码照片一张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按黑人发[2008]13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考点进行报名确认。
哈尔滨市直属单位考点现场确认时间:6月7—11日;地址: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一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道里红霞街64号)。联系人:姚成苗;联系电话:13936134834《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核、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各考点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于6月26日至7月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集体打印《准考证》,并统一加盖考点卫生局公章后发放 。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 7月5日前,与哈尔滨市卫生局联系,若不联系,后果自负。
五、考核收费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规定,每人收取报考费70元。
六、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7月30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陆“黑龙江卫生信息网”进行查询。领取成绩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原件一份;
2、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员名册一份;
7、公示报告(加盖公章)。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疑义者可申报,其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人、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学历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多层次学历,例如中专、大专、专升本等,应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不可单独提供最后学历证书。
各单位在推荐、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或要求其提前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2、资历要求
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报考专业要求
报考专业应与《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专业及《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一致;申报单位应与医师执业地点一致。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01个专业(见附件1)。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组织实施
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85971190、85971181。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各考点卫生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各考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及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既要明确各自职责,又要紧密合作,从而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和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熟悉评审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接收不符合规定、虚假的申报人员材料,违反规定的,将在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做好考场、监考等各项考务工作,落实责任制,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