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
川职改[1997]23号
为建立正常的评审工作秩序,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评审材料
(一)、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使用人事部拟制、省职改办作了部分修改的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川职改办[1997]19号文件附表,以下简称《申报信息表》),各一式一份。
2、担任现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3-5千字,一式3-5份。
3、代表作1-2篇。选择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
4、最高学历证件(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则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外语(含替代外语的古汉语、医古文、藏语文,下同)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或成绩通知单(在下一年度考试前有效)各1份(凡复印件,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搜集整,理属于外语免试的应送免试依据材料。
5、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如系复印件,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各1份。
6、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0-15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务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7、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8 、材料目录(清单),一式2份。
(三)、《评审表》的填写要求,除按《评审表》“填表说明”执行外,再作如下要求:
1、“封面”及表内各项的各个栏目必须全填,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必须写上“无”。
2、“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贯,不能间断。
3、“考试情况”栏由所在单位将参加外语及基础、专业知识考试等逐一填入;“答辩情况”由负责答辩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上简称高评委会)有关专业(学科)组(答辩组)填写,应答辩而没有参加答辩的填“未答辩”。
4、“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和加盖公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人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和历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填写对评审材料审查核实情况、推荐理由和明确的推荐意见;“呈报单位意见”所在市、地、州或省级厅、局填写审核及推荐意见。
(四)、《申报信息表》按表后“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一、 报送程序
(一)、申报人将本人的评审材料报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评审材料逐一逐项审查核实,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推荐者,写出单位的综合推荐材料,并在《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有关栏目签署意见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
(三)、以市、地、州和省级厅、局为单位将评审材料汇总,分别审核并在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审核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各高评委会的评审范围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的具体要求,在本文规定的收受材料时限内,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有关高评办。
每一位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只能向一个高评委会报送,如多头报送的材料,所评结果无效。
二、 材料收受
(一)、材料收受工作由高评办负责。高评办指定专人接收材料,当面点清,完备评审材料的传送、交接手续,防止混淆或丢失。
(二)、接收材料时间全省统一规定为每年1-4月;个别需要延长收受材料时间的,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由相应高评办另行通知。
(三)、高评办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重点是:1、是否属于评审任职资格的范围:(1)单位推荐时是否达到离退休年龄;(2)是否在职;(3)单位是否属于开展评聘的范围。
2、是否属于本高评委会评审范围。依据川职改[1991]5号文件附件二的“评审范围”和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该高评委会组成人员的批文审查(1)系列;(2)专业;(3)职务名称、档次;(4)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5)委托函(中央在川单位或兄弟省市)。
3、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时限规定的是否在有效期内。
4、《评审表》和《申报信息表》内各栏目内容是否齐全、规范,字迹是否清楚,推荐手续是否齐备、正确;两表对应项的内容是否一致。
5、是否需要答辩。初审中发现不属评审范围或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高评办可以拒收或退回呈报单位。
(四)高评办信息处理。使用GPMS软件(由省人事厅人事信息中心提供)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指标集》(附件一)要求,将《申报信息表》内的各项信息全部录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数据库(以下简称GPMS数据库)。
(五)、高评办将初审合格的评审材料按高评委会所设专业(学科)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和通知答辩的人员名单移交给专业组。
三、 评审评审工作由高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会议形式进行,不得采用将评审材料交评委会员、高评办汇总结果等别的办法。评审工作包括(一)答辩;(二)同行评议;(三)评审会议等环节。
(一)、答辩1、答辩是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考核方式,是评审组织进一步了解评审对象的一种有效方法,也是评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2、答辩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不具备规定学历;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3)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
(4)超级晋升;
(5)高评委会及专业级根据评审需要答辩的其他人员。今后,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各高评委会要创造条件,逐步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考核。
3、答辩工作由高评委会专业(学科)组(以下统称专业组、未设专业组的,由高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答辩人数较多的专业人员(学科)组,可按答辩对象的具体专业划分若干答辩小组。
(1)、专业组秘书按高评办确定的名单通知申报人参加答辩。未设专业组的,由高评办直接通知申报人。
(2)、答辩工作由专业组组长或专业组成员(未设专业组的,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评委委员)担任答辩小组的答辩主持人,每一答辩小组必须有3名以上(含3名)专业组成员(或高评委会委员)和临时聘请的同行高级专家(对申报正高级职务的答辩对象,应全部聘请同行正高级专家)参加。对同时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可以一个专业的答辩组为主,临时聘请其他答辩组相关专业专家参加。
(3)、答辩重点应放在了解其掌握有关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也可通过答辩核对有关情况。答辩小组确定1位同行专家为主审,主审应全面审阅申报人提交的全部评审材料,针对答辩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拟定答辩题目(不少于3个)。答辩题目由答辩组集体确定。一经确定的答辩题目密封交由高评办统一存放,专人保管,不得泄漏。对同时因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指本条(一)项2款所列情况)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其答辩内容与题目要适当增加,要与只有一种情况的答辩人员有所区别。
(4)、实施答辩。答辩题目由高评办有关人员在答辩开始前半小时按专业分送到各答辩小组,再由答辩人当场随机抽取。答辩主持人应将答辩要求、答题时限等向答辩人交待清楚,并给予15-30分钟准备时间。答辩过程中,答辩主持人和同行专家可针对回答问题情况和需要作进一步了解的问题临时提问。答辩中应作好答辩记录。
(5)、答辩小组议定答辩意见。答辩意见包括:答辩的主要题目及简要回答情况;评语;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不具备规定学历答辩又不合格者不再继续评审;答辩合格者,只在本次评审时有效,本次评审未通过,下次重新申报时应重新参加答辩;答辩优秀者,本次评审未通过,下一次重新申报时,可不重新答辩。
4、答辩主持人负责将答辩意见写进《评审表》的“答辩情况”栏并签名;高评办将答辩结论录入GPMS数据库。
(二)、同行评议
1、同行评议是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同行评议工作由高评委会的专业组负责。未设专业组的,将高评委会委员划分为若干个同行评议组进行。经高评办同意,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可根据同行评议的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专业的同行专家。特别是符合条件的中青年高级专家参加同行评议工作。
2、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可聘请秘书1-2人,承办专业组的具体事务;负责复查高评办送来的评审材料,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经高评办同意,可直接通知呈报单位改正、补充或经高评办退回呈报单位;将评审材料、《审阅材料记录表》(附件二,可由GPMS数据库生成 )及有关表格、资格分发给负责审阅材料的同行专家;协助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组长记录和收集整理专业组的评议意见。
3、同行专家集中审阅评审材料。每一个申报人员的材料由三名同行专家审阅,一人主审,两人辅审。主审应认真、仔细地审阅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填写《审阅材料记录表》,同辅审人研究写出评语初稿(附件三)。参加同行评议的专家一般不主审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
4、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评议会
(1)、各主审人向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成员和临时聘请的同行专家逐一介绍所审人员的详细情况,根据评审条件或评分参考标准(附件四)提出初审意见或记分意见;到会专家充分讨论、评议或各自逐一预打分。
(2)、对全部申报人员的情况初步审议完毕,再进行比较、平衡,反复评议或正式打分。
(3)、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采用打分办法的,也应进行投票。临时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参加投票。参加投票人数超过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与临时聘请专家人数总人数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结果有效;赞成票数超过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与临时聘请专家总人数之和的二分之一以上,才算通过。
(4)、统计投票情况,公布投票结果。评审人根据评议会意见写出评语,经宣读通过,作为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栏内,将《审阅材料记录表》等装订成册备查。
5、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将同行评议的基本情况、各类评议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答辩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讨论评定意见等)以会议纪要形式写成书面材料,连同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和有关表格移交高评办。
6、高评办将各级推荐评语、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的同行评议意见录入GPMS数据库。
(三)、评审会议
1、做好会前准备。会前准备工作由高评办具体承办。
(1)、确定会议时间、地点,通知每个高评委会委员和有关列席人员(如省职改办、各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秘书、有关工作人员等)。
(2)、清理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返回的评审材料,检查专业组意见填写情况,制定提交高评委会讨论用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五,可由GPMS数据库生成)。
(3)、准备会议所需的记录本、表决票(附件六)、表决结果统计表(附件七)。
2、召开评审会议。到会高评委会委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能举行评审会议。
(1)、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和评审工作纪律,介绍上一次评审会议情况,讨论研究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2)、将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提交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分发给高评委会委员。
(3)、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向评审会议汇报同行评议评议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员(含专业给评议未通过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答辩结论、专业组评语、排序(或给分)及表决结果、回答评委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让每个高评委会委员弄清每一个人的情况。
(4)、高评委会委员在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对照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认真讨论、独立思考的基础上,各自在“一览表”上注记自己的初步评审意见。
(5)、高评委会对各专业组或同行评议组的评议情况进行回顾、检查,重点是掌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纵横向比较是否基本平衡,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6)、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委员不投票,也不能委托投票或补投票;临时聘请专家不参加投票。如有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认为情况不清楚,需要调查或补充材料的,暂不表决,作为“暂缓”人员处理;如遇表决结果因“弃权票”超过全体高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一而未获通过者,高评委会可重新评议,在进一步了解被评人情况的前提下重新表决。对个别不宜在本次评审会议进行重新评议的人员,高评委会主任应向评委会委员说明原因,并在评审会议纪要内记载。
(7)、统计评审结果,宣读通过、未通过和“暂缓”人员名单。计算办法是:①高评委会委员总人数25人以下的,同意票占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才算通过。②高评委会委员总人数25人以上的(含25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3、高评办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的“评审组织意见栏”,高评委会主任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高评委会公章(不行以高评办所在的厅局、部门、地区或单位代章);将评审结果录入GPMS数据库,并按“通过”、“未通过”、“暂缓”三种类型和同一呈报单位整理在一起的要求分别形成数据盘,将评审会议基本情况、评审结果及一些专项问题处理办法等写成“****”评委会第**次评审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四)、高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一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的,应向省职改办说明情况。经省职改办同意,可委托省内外相应专业高评会评审。
四、 审批(一)、各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必须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手续,由省职改办具体承办。各高评办报送的材料包括:1、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内容包括:评审会议基本情况;收受材料人数;送评人数;参加答辩人数,其中优秀、合格、不合格人数,比例;评审通过、未通过和暂缓人数,比例;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办法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规定格式的GPMS数据盘和打印成册的《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送审名册》、《未通过人员名册》和《暂缓人员名册》(附件八、九、十,名册首页须注明评委会全称;填报人;评审日期并加盖公章)各一份。
3、送审人员的《评审表》。
(三)、审查。省职改办审查的重点是:1、是否属于评审范围;2、申报、推荐手续(含《评审表》的填写内容)是否完备、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GPMS数据盘是否符合规定格式;4、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要求;5、表决结果是否填写清楚,同意票数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6、有无群众反映。
(四)、批准。由省职改办将审查同意的任职资格报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并在《评审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批意见”栏内签注“同意”,填写批准日期,加盖省职改领导小组公章。
(五)、发文。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省职改办发言通知呈报单位;评审未获通过和确定“暂缓”的人员,经省职改办审查后委托相应高评办函告呈报单位(附件十一、十二)。省职改办和高评办分别将审批的有关信息录入GPMS数据库。
五、 其它(一)、经高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一般不得复议,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也不得因此而改送其他高评会重新评审;如群众反映意见大,有所在单位详细陈述理由、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和省职改办审查同意的书面报告,原高评委会应在本次评审会议结束后半年内进行复议。如个别因专业不对口,确需改送其他高评委会重新评审的,由原高评办书面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改送相应高评委会重新评审。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经审批公布后,高评办要及时书面通知有关呈报单位限时清退评审材料。对未按要求及时领取的评审材料,有关高评委会可代为保存六个月,过时可作销毁处理;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妥善保管其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材料,经省职改领导小组签章的《评审表》和任职资格的通知文件夹,应归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有关市、地、州,省级部门,应将评审过程中的有关表格、资料、人员名册等妥为保存。各高评办应指定专人负责GPMS数据库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保证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系统正常、高效运转并建档保存好高评委会评审记录、纪要、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资料及任职资格通过文件等。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费,由各高评办在收受材料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一并收取。评审费主要用于评委会及其专业组评审办公、交通、食宿及必要的生活补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