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开始进行201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 期
|
地市或单位
|
11月5日(星期六)
|
全天
|
榆林市
|
11月6日(星期日)
|
上午
|
西安市
|
下午
|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
|
11月7日(星期一)
|
上午
|
渭南市
|
下午
|
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
11月8日(星期二)
|
上午
|
延安市
|
下午
|
商洛市
|
11月9日(星期三)
|
上午
|
汉中市
|
下午
|
安康市
|
11月10日(星期四)
|
上午
|
铜川市、咸阳市
|
下午
|
陕西中医学院、延安大学
|
11月11日(星期五)
|
上午
|
西安医学院、教育系统其他单位
|
下午
|
兵工、航天、核工业、民政、西电集团
|
11月12日(星期六)
|
上午
|
煤炭、建筑、交通、工信、残联、长庆油田等系统
|
下午
|
其他省直、中央驻陕单位
|
二、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西北二路1号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金桥酒店)。
三、为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请各地市、单位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四、由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地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以确保接收进度。凡发现单位或部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较多时,一律将该单位或部门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逾期者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29-87343004
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1、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一式4份)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2、各地市卫生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生局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3、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
(请按此顺序装入袋内)
论文(课题)及复印件
|
|
|
评审表3份
|
|
|
量化表1份
|
|
|
考核登记表1份
|
|
|
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聘书(复印件2份)
|
|
|
学历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复印件2份)
|
|
|
支医鉴定、继续教育学分
|
|
|
其他荣誉证书、表格
|
|
|
病历3份(专题报告)
|
三、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