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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食药监人〔2012〕139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部署,结合我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含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调剂、制剂)、检验检测、审评认证、评价监测等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主任药师、主任中药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资格,均按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食药监人〔2012〕93号)执行。

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均截至2012年12月31日。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均为药学及相关专业,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后,申报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按照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其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下个月算起。

二、申报材料及审核

(一)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2012年度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A3纸打印)1份;

(二)安徽省人社厅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登陆www.ahldt.gov.cn下载,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三)《2012年度申报药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一式25份。破格申报者还需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3),并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或学分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有关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验印);

(五)任现职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单位领导签署意见,2000字以内,要求打印);

(六)按照申报标准条件要求,提交任期内规定数量(不少于4份)的专题报告(针对与本人业务相关的一个问题开展专门研究,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研究报告)、相关获奖等证书原件和有关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以及相关论文著作,并附单位真实性评价证明;

(七)3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评审材料要齐全,表格填写真实、清楚、完整。各审核单位在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须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推荐申报。《2012年申报药学专业高级任职资格材料目录》(附件4)贴于评审材料袋的封面。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市和省直有关厅(局)人事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301室,联系人:戎杰,联系电话:0551—2999224或2999226)。

四、考试安排

评审工作继续采用考评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参加业务理论测试,试题题型为名词解释、选择题、简答题,主要考察其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理论测试时间定于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后方可提交高评会评审;破格申报人员答辩时间拟定于9月上中旬(在理论测试后),评审工作将于9月底前完成。

五、其他

各市和省直有关厅(局)人事部门以及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当事人两年内不准申报任职资格。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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