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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加强重庆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

2011加强重庆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

渝职改办〔2011〕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现就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保证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考试成绩、业绩贡献、专利证明、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有效证件等的审核工作,确保真实、准确。经审核无误后,须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凡申报人未签署《诚信承诺书》或所在单位未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申报材料,各级职改部门一律不予受理。

评审工作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将《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存档备查。

二、建立学历查询认证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实名注册,免费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三、建立学术论文检索审验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

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单位人事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健全完善申报评审公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三轮公示制度:

(一)公开展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统一进行公开展示(国家有保密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二)推荐公示。所在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填写的《重庆市XXX系列XXX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

(三)结果公示。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员,应及时审批并下达资格通知。

五、建立科技成果目录检索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期分批建立全市职称评审科技成果目录检索库,逐步将2000年以来我市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中央部委级奖励和市科技奖励获奖目录、市科技成果鉴定目录、以及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认可的市级主管部门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其中包括:年度、项目名称、申报地区或单位、主要完成人[按排名先后顺序]、获奖类别、获奖等次等)进行登记并收录入库。

今后,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检索比对,检索结果作为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职称证书查询系统

按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分期分批将重庆直辖以来我市各类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各级职改部门审批颁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审验入库,并向社会提供职称证书查询服务。

七、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要及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每年开展新一轮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声誉。

八、建立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申报人须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对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评委会工作人员要对评审材料接收、审核负责;评委会成员要对主审材料和评议推荐负责;评委会要对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负责。

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要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该单位停止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申报评审工作。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评委会成员,按审批权限撤销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擅自放宽条件和降低标准,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给予亮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其停止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诚信是社会的基石,是专业技术工作者的灵魂,也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从严治理诚信不良和学术不端行为,是我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求真务实道德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崇实、唯实、求实的道德风尚,诚实守信,遵纪守规,共同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为加快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诚信 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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