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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

  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

  黔人通〔2005〕63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以业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工作,实现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和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考核的目的

  加深评委对申报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答辩考核的内容

  (1)本专业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2)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

  三、答辩考核方式

  各系列在评审期间,由评委对申报人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全面了解申报人的综合素质。

  四、建立专业相关基础知识题库

  专业基础知识题主要是考核申报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应用较系统基础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

  及指导下一级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列所涉及的专业,组织专家建立二级学科基础知识题库。

  五、拟定应用能力题

  应用能力题主要是考核申报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发表论文、论著的情况在评审中由2名主审评委认真审阅申报人材料后,拟定2—3个应用能力题,由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评议组组长审定。

  六、答辩考核程序

  (1)申报人不得带任何资料,提前半小时到场,从基础知识题库中抽取2—3道基础题,同时,发给拟定的应用能力题,准备15分钟。答辩时间一般在30分钟以内。

  (2)分组答辩,答辩考核组(学科评议组)评委不少于5人。申报人员对基础知识题及应用能力题进行阐述,在20分钟之内完成。

  (3)答辩考核组的评委在听取申报人员对基础知识题和应用能力题的答辩后,可自由提问。

  (4)答辩成绩按10分制记分,其中基础知识题满分为5分,应用能力题满分为5分。答辩考核组评委分别打分,汇总后的平均分为实得分。

  (5)答辩考核组对申报人员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写出答辩综合评价意见。

  七、答辩考核结果的应用

  专业(学科)评议组在进行评议时,主审评委要把对申报人的材料审查、评价意见和答辩考核情况、得分作客观、公正、全面的介绍,在充分评议后,专业(学科)评议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明推荐意见。

  八、注意事项

  (1)基础知识题要紧扣各专业二级学科在实际工作中

  必备专业基础知识来制定,一般不要求背颂公式、数据。应用能力题要紧紧围绕申报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来拟定,不出偏题、怪题。

  (2)主审评委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回避。

  (3)主审评委不得主审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透露答辩考核的题目和评议情况。

  九、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贵州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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