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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兵职改发〔2010〕2号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兵团企、事业单位从事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职称外(汉)语要求,符合兵团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  卫生专业业务考试,成绩达到兵团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兵团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六条  参加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并达到规定学分。

  第七条  兵、师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团场医疗卫生机构、或到兵团卫生局指定的对口支援师服务一年。

    第八条  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九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3、在师及以下单位(不含乌鲁木齐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团场(厂矿)、城市社区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2、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 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

  3、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 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 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l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一作者)。

  第十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 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明显的效果。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 人,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育专门人才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3、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写出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一条  中医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3、在师及以下单位(不含乌鲁木齐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团场(厂矿)、城市社区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治医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对某些学说比较精通,并有所发挥,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症,有较显著的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有较大的成绩。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专 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医师,能够指导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主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 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一作者)。

  第十二条  中医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医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中医理论,系统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 对某些学说有较深的造诣,并有独到的见解,掌握本专业的学术源流及国内外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熟练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解决本专业的疑难、危、重症,有显著的疗效,在继承发扬中医学术方面有显著成绩。

  3、能够指导和组织本科全面业务,具备承担本专业专 题讲座或讲课的能力,能够培养下级医师,能够提出和负责本专业的临床科研设计,具体指导科研工作,并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 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三条  中药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3、在师及以下单位(不含乌鲁木齐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先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4、在团场(厂矿)、城市社区和三类及以下地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主管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后担任主管药(技)师职务7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晓中药理论,熟悉中医基础理论,并熟悉药物源 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一定的见解,熟悉本专业的学术发展情况。

  2、有较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 操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制剂、栽培等。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下级中药(技)师。

  3、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等工作。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药主管药(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 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第一作者)。

  第十四条  中药主任药(技)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药副主任药(技〉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精通中药理论,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并掌握药物源 流,在中药学某方面有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发展状况。

  2、有丰富的中药实际工作经验和熟练掌握中药有关操 作技术,如:中药鉴别、炮制、制剂、调剂、栽培等,有独特专长,对国内外本学科的技术发展有所了解。能全面指导本单位中药业务,能培养高级中药人才。

  3、有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药副主任药(技)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 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五条 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西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 医师职务5年以上。

  2、西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西医结合岗 位工作5年以上,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过系统学习中医,掌握中西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掌握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和进展状况,并能在实践中有所运用。

  2、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辩证 论治,能用中西医两法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业务,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做出一定成绩。能指导和培养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或教学人才。

  3、在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实践中 有显著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西医结合主治医师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 上(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l篇以上 (第一作者)。

  第十六条  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西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中西医结合副主 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2、西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西医结合岗 位工作5年以上,担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

  1、通过系统学习中医,通晓中西医理论,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医各家学说,掌握本专业中西医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和进展状况,并能在实践中有所发展。

  2、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辩证 论治,能用中西医两法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负责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的中西医结合业务,具有指导、组织本专业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做出成绩。能指导和培养本专业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或教学人才。

  3、完成任务效率高、质量好,在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 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实践中有显著成绩。

  (三)论文要求

  在担任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 上(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限前两名作者,其中1篇第一作者)。

  第十七条  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条件的人员,在具备以上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兵团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各师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团场及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和正高任职资格。

  (一)任现职以来,获省、部、委(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学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的本专业项目主要贡献者(以成果鉴定书和奖励证书为准,限前五名)。

  (二)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第一作者)以上,正高3篇(其中2篇第一作者)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4篇(其中2篇第一作者)以上,正高5篇(其中3篇第一作者)以上。

  (三)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加并完成过兵团部、委、局(自治区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以项目任务书或成果鉴定登记证书为准,限前五名)。

  (四)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过专著、译著,或合著过本专业书籍(主编、副主编),并撰写字数副高3万字以上,正高5万字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有本专业的发明专利,或提出的革新措施能解决本地区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经省级同行专家(3人以上)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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