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
黔人通〔2007〕151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黔单位: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2007〕38号)、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为进一步改进和逐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鼓励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现将《贵州省破格评聘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多做贡献,促进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破格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是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并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可不受《实施细则》中《评审标准条件》所列附件1-附件3(即人发〔1999〕92号、国人部发〔2005〕4号、16号)对正常晋升所要求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
第三条 申报破格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医疗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履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二)破格申报须逐级并任现职满两年,医学学历应分别达到《评审标准条件》中对正常晋升资格所要求学历的低一个层次的学历。(三)身体健康,坚持在卫生工作第一线,能全面、熟练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四)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五)遵照中发〔2002〕13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必须有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经历。
(六)完成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
(七)答辩考核获优以上等次。
(八)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每年年度考核应获优秀或称职等次,并无下列情况之一:
1.发生医疗事故(从发生事故的当时计算);
2.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从发生事故的当时计算);
3.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累计一年以上(工伤除外);
4.连续事假三个月以上或累计半年以上;
5.违犯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并经查实者。
6.申报中弄虚作假,包括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发生此类情况者延期三年申报)。
第四条 破格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和科研成果在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三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四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编著过国家正式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专著(20万字以上)。
第五条 破格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和科研成果在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者(第一、二名、三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第一名、二名、三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六篇。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编著过行业或国家一、二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较高水平的卫生学术技术专著(30万字以上)。
第六条 申报破格晋升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按照本文附件1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