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公布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2014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人事〔2014〕62号)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银川市开展集中论文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银川市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组织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全市医疗类论文答辩工作,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全市公共卫生类论文答辩工作。
二、请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暂行办法(试行)》,认真做好高级职称论文答辩的各项工作。各专业的答辩专家组应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1名自治区级专家和2名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外的市级专家。
三、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人员专业分类分别委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论文答辩。请各单位于5月9日下午16:00之前将申报人员及其专业分类、论文等报委托单位。医疗类论文答辩时间定为5月13日至14日,公共卫生类论文答辩时间定为5月14日。
四、论文答辩综合成绩按论文打分占40%、答辩成绩占60%计算。对于论文答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申报人员,不得提交申报评审。论文答辩结束后,论文答辩组织单位要将论文打分、答辩成绩、论文综合成绩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相应栏目。
五、请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尽快做好论文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将论文答辩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报市卫生局综合处(人事)。届时,我局将邀请自治区卫生厅和市人社局对论文答辩工作进行督导。
六、请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银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5月16日前将论文答辩结果汇总报市卫生局综合处(人事)。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职称申报材料报市卫生局综合处(人事)。
联系方式:市卫生局综合处(人事):0951-6889065 余梁 徐 倩
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 0951-6192081 虎庭 胡晓龙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951-5085380 李霞 杨曦妍
银川市卫生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