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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南宁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卫健委职改办,各县(区、开发区)职改办、卫健局职改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民办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职办〔2019〕20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19〕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我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

2.在南宁市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但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

(二)除已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2018年退休的人员不再参加评审。

(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19年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6号)执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对外发〔2019〕4号)精神,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申报高级职称,通过卫生系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的免试),符合评审条件的,经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直接取得相应的高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思想政治、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及专业能力考试、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等申报条件以桂职办〔2017〕36号文件为准。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

(一)个人基本信息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其中,因申报人填写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化),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二)学历情况(一票否决)

参评人员学历(学位)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申报人在系统相应栏目中按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能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到学历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不能在学信网查询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参评人员,只需提供在中国留学网查询的电子证照认证结果截图,不再要求提供纸质认证结果。

(三)现职称证书(一票否决)

申报人在广西境内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栏目中点击“查询”,可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无法查询证书信息的、在外省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中级职称的、以及2001年之前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中级职称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后,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四)执业证书(一票否决)

医疗机构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原则上申报专业应与执业范围一致,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现从事壮医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壮医副高级职称;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副主任医师,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主要执业机构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申报副主任护师,申报单位应与执业地点一致。

1.申报副主任医师,需扫描上传《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必须扫描上传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容页面,2018年启用的新版执业证书,还需扫描上传主要执业机构内容页面。

2.申报副主任护师,需扫描上传《护士执业证书》,必须扫描上传执业地点、注册有效期页面。

(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

申报人通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的,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栏目中点击“查询”,可自动生成考试合格信息,无需手动填写,无需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壮医执业范围申报壮医高级职称、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或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免试人员,不需要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情况,援外医疗队员只需扫描上传受派遣参加援外医疗的相关文件。

(六)社保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人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后,进入“社保信息”栏目点击“查询社保信息”,可显示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如无法查询到信息的,需提交社保证明材料,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七)继续教育情况(一票否决)

1.完成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2019年公需科目(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打造广西九张创新名片)学习考试任务,申报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在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录入后,点击“数据获取”,可在“继续教育情况”栏目自动生成考试合格证明提示。

2.扫描上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须累计完成I类学分25分、Ⅱ类学分50分以上学分(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

(八)国内外学习、培训、进修经历。

提供从业以来累计1年或任现职以来累计半年进修、培训学习经历有关证明,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从业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累计满1年;

2.从业以来取得的医学相关类第二、第三学历;

3.取得现职称以来进修、培训、学习累计满半年。

(九)论文、著作情况(一票否决)

申报全区通用副高级职称的,提交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文献综述1篇(可不发表);申报县级副高级职称的,对论文、综述不作要求,确有论文及综述的,也可提供。公开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申报人需把查询结果截图和相关刊物内容扫描上传到系统指定位置。

(十)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一票否决)

破格申报限定为破学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职改〔2019〕3号)精神,对在乡镇累计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学历按评审条件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指定地置,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报评。

(十一)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一票否决)

1.申报人执业类别为临床类医师(除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营养等专业外)、中医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壮医)、口腔类医师的,须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完整原始住院病历,无住院病床科室或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住院病历的,可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个案病例分析报告,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病历要求:包括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和分娩记录、麻醉记录、住院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入)科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记录(术后小结)、阶段小结、长期(临时)医嘱、出院记录(死亡记录)、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阳性化验检查报告单等。病案时间以出院时间为准,每份病案首页必须复印并加盖病历保管部门或单位公章。

2.申报人为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营养等专业临床医师及执业类别为公共卫生类医师的,既可提供3份不同年度完整住院病历或个案病例分析报告,也可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技术工作报告。

3.申报护理、医疗技术类及其他专业高级职称的,须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技术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技术工作报告要求:必须是任期内不同年度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取得的效益或成果的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报告的形式包括专题技术应用报告、调查报告及案例分析,不能以自我鉴定、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替代,也不能写成流水账。

4.个案病例分析报告与技术工作报告需经申报人所在科室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职能主管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

(十二)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大中专院校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或职称。要求填写并扫描上传《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每年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记录表》。

(十三)工作业绩

1.申报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壮医)、口腔类医师的,填写并扫描上传《任期内独立解决重大或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不超过30例)、《任期内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和救治工作的病例数的量化表》(不超过30例),实际工作中没有上述经历而无法提供的,可不提供。申报其他专业的,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可提供或不提供。

2.申报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医师的,填写并扫描上传《任期内优势病种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不超过30例)。

3.所有申报人应填写并扫描上传《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量化表》到系统指定位置。

(十四)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填写并扫描上传《任期内为下级医务人员讲授专题课记录表》。

(十五)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

二级医院申报人申报副主任医师(含县级)的、三级医院申报人申报全区通用副主任医师的,需提交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连续满半年的《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其他申报人无需提供。

(十六)申报人为援外医疗队员的,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四、其他申报类型

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全科医学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五、申报方式

(一)实行网络化申报,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缴纳评审费等流程均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上完成。总体流程如下:

(二)申报流程:单位注册→个人(注册、填报信息)→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审查推荐(无主管部门的可略)→市职改办审核→网上缴费→评委会评审。具体步骤详见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的操作说明。

六、时间安排

(一)材料准备及提交阶段。8-9月为个人准备、提交材料阶段,9月30日前,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单位组织审议答辩并按规定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系统向上级部门推荐。个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10月10日12:00,单位推荐截止时间:10月10日24:00。

(二)主管部门审查阶段。10月15日前为市级主管部门(县区职改部门)审查阶段,要求采用“接一个,审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将审查无错漏的材料报市职改办,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截止时间:10月15日24:00。

(三)缴费阶段。申报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上缴纳评审费,费用标准:380元/人次(桂价费〔2006〕359号),缴费截止时间:10月20日24:00。

(四)评审实施阶段。完成缴费的,由市职改办按自治区部署组织评审、复核、公示和评审结果报审。

七、诚信与追责

(一)申报人。申报人有隐瞒身份申报、申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二)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将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推荐上报,或隐瞒、歪曲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该单位将列入失信档案。

(三)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县区职改办)负责审查推荐单位的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的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对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以及职称工作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1.系统技术支持:0771-5505013、5666248。

2.南宁市职改办:0771-5618053、5668589。

(四)本通知附件和有关职称政策文件可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或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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