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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广东省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一)原有专业及临床营养、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等 3个新增专业按我省现行的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 3 个新增专业执行《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和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见附件 2)。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按粤人社规〔2016〕14 号文件及《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要求(见附件 3)执行。

(二)粤卫〔2018〕69 号文件明确的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认定副高级职称,按《基层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工作流程(试行)》(见附件 4)执行。

(三)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12〕38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评审按粤人发〔2004〕223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援外医疗队人员申报评审按粤职改办字〔1994〕25 号、粤人函〔2004〕1146 号和国卫国际发〔2018〕1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其他职称系列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执行粤人发〔2007〕19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要求合格,标准为 60 分,且在成绩有效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或非基层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降低 5 分,由 60 分调整为55 分。男满 58 岁、女满 53 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当年参加考试即可申报,成绩不限。

免考对象按粤卫办函〔2019〕85 号文件执行,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地市卫生健康局于 9 月 6 日前报评委办。

(五)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要求按粤卫函〔2014〕72号和粤卫函〔2017〕1370 号文件规定执行,未完成支援工作或正在支援尚未满规定时间的,不予申报。2014 年 1 月 15 日之前已经按规定完成支援工作的,以单位和地市审核结果为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已完成支援工作:1.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已在县及县以下卫生或教学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2.取得医师资格以来,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他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已在受援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六)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需提供 2018 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七)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八)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须参加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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