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量化要求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条件 |
1.学历。 2.下一级职称证书。 3.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不需要提供) 4.社保证明。(限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
1.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药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
1.学历证书 2.职称证书 |
一票否决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1.参加产品开发、技改项目及排名; 2.评审查验检测重要技术报告项数及排名; 3.非标研究、实验比对、盲样考核项目数及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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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主持或主要参加(排名前5)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项目; 2.在药品审评、查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和解决相关重要的技术问题; 3.参加解决有关重大技术问题,参加(排前3名)开展非标方法应急检验、主检省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对比、能力验证或盲样考核2项以上,取得“满意”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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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文 2.技术报告或评审报告 3.有关技术报告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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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条件 |
1.获科技成果奖、发明专利项数及排名; 2.完成省级项目数及排名; 3.完成市厅级课题数及排名; 4.在研科研项目及排名。 |
1.市(厅)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含1项)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排前3名)1项省(部)级以上食品、药品等质量标准的研究起草; 3.承担市(厅)级以上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主要成员前5名); 4.1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5名)或主要参加新药研发及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排名前5名)。 |
1.获奖证书 2.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布的治疗标准; 3.结题证明 4.专利授权或研发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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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条件 |
1.发表论文数及核心数; 2.论文代表作、综述评价。 |
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行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核心期刊)和1篇文献综述(可不公开发表)。县以下工作单位的,论文不做硬性要求 |
发表的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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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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