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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做好2019年度省医疗机构外药学和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9年省医疗机构外药学和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卫生系列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中高级评审范围:省直医疗机构外的药品研究、药品质控及药学技术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工程系列医药工程评审范围:省直含省人才、市(地)含市人才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制药工程和医疗器械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时间

计算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2019年9月1日算起。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边境、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必需加盖“边境”“基层”章。

(二)学历毕业证书、任现职资格证书原件;事业单位人员还需要提供岗位空额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审批表等原件。

(三)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签字确认,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四)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五)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六)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四、评审时间、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

评审时间(正高及破格答辩):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

材料报送时间:11月6日至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北大荒国际饭店(香坊区红旗大街175号)1409房间,电话:0451-55198529。

联系人:柳娜,刘发明;电话:0451-88313109、88313092。

五、有关要求

(一)答辩要求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学历破格人员必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专业知识答辩,答辩合格者方可参评,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二)推荐流程要求

1. 岗位要求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相关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

2. 程序要求

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制度,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执业药师资格与职称对应要求

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执业药师资格与主管药师和中药主管药师职称的对应具体要求,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四)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要求

具体按照人社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职称数据要求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个人申报流程为:登录个人申报网址—完善个人申报大表数据—选择申报评委会—点击申报按钮—完善个人申报信息—点击保存完成个人申报。并在“已申报查询”栏,点击“打印确认单”可打印《2019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经主管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与评审表一并上报。

(六)参评材料装订要求

要用优质、标准的5寸蓝色塑料档案盒封装,材料目录贴于材料盒正面。评审表、学历及成果证书等原件放于A4档案袋中。

(七)退返评审材料和评审表时间

申报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取回;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参评人员的评审表取回,过时不取,材料丢失责任自负。

附件:

1. 申报材料目录

2. 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3. 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4. 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5. 流动人员审查表

6.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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