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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四地州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要求,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地区各级卫生健康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疾病预防控制、中医民族医药、妇幼保健、卫生事业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援疆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http://www.xjzcsq.com)相关规定执行。

(三)2019年为过渡年,对《评审条件》中进修、科研创新条件、MHK考试不做硬性要求,不作为2019年度参评的必要条件,仍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012版)》申报。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乡(镇)、社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也可申报地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者不可同时申报。

(五)阿克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地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也可以申报自治区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二者不可同时申报。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5日-10月25日;

地区卫健委受理各单位申报材料初审时间:2019年10月25日-10月31日。

三、职称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定。申报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站(http://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申报信息。

(二)网上申报前,申报人员、单位管理员要先登录平台点击“职称管理系统申请指南”模块,了解评审流程,并下载“帮助文档”,认真学习后再进行申报。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申报人员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白。各项栏目中要求扫描正面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材料,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四、评审材料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基本信息:申报人员按要求填报个人及单位信息,并上传身份证附件,符合要求的一寸免冠照片。

2.学历学位: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及相关学历材料。

3.专业技术任职情况:申报人员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并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文件)、执业证书。

4.继续教育:参与“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继续教育审批表》(附件2)。

5.发表论文情况:申报人员按要求上传论文代表作(论文作者排名仅限第一作者,县级机构申报人员要求典型病案分析和专题报告,乡级机构申报人员要求工作总结)。

6.医德医风考核情况:各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医、药、护、技)上传近5年(2014-2018年)医德医风考核表;其他申报人员上传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近五年职业道德及履职情况证明材料(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7.专业考试:有效期内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

8.工作简历:申报人员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单位审核,纸质版加盖公章)。

9.MHK等级:民语言申报人员(民考民)需上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以上证书。

10.基层服务经历:地区级以上机构临床医师专业的申报人员上传《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附件3)。

11.(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员按要求上传近5年(2014-2018年)年度考核表。

12.工作业绩能力:申报人员按要求填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附件4),并上传与业绩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

13.科研创新推广:科研创新证明材料代表材料。

14.荣誉称号、表彰奖励:专业性奖项或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15.进修经历:申报人员按要求上传进修结业证。

16.工作总结。近五年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需本人在首页右上角签字)。

17.援疆专业技术人员:上传《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附件5)原件。

18.单位公示(模板见附件6)。

19.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7)。

20.个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8)。

21.评审表。申报人审核通过自动生成有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两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由所在单位在单位意见栏里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于2019年11月5日之前报送至地区卫健委。

上述材料中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扫描上传(各类证书、论文及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务必使用原件,其他材料无原件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格式为JPG、PDF。纸质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封装,除第18—21项材料留档备查外,其他材料审核完毕后当场退回申报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材料审核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经单位研究同意推荐后,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审核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审核把关的责任。

2.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委员会机构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上报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初次上报),对于第3次上报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退回后不再受理。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审核通过。经申报人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可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

五、注意事项

(一)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个人档案申报人本人保管的,须将个人档案委托至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代管个人档案业务后,由个人档案代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加“访惠聚”驻村、驻寺、支教、内地服务管理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职称倾斜政策,按照对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要求执行。

(三)阿克苏市按地区级机构条件参评,专业合格分数线参照地区级机构标准。

(四)2019年申报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使用本通知附件中所提供的各类模板、表格。

(五)申报卫生健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专业学科组评审当天到学科组会议现场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会议公示”栏内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联 系 人:胡慧营,蹇惠敏

联系电话:0997-2137425、2131480

平台技术服务:0991-3193615、0991-3193501

附件: 点击下载>>

1.阿克苏地区卫生健康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2.免继续教育审批表

3.基层服务经历登记表

4.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表

5.选派进疆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6.推荐单位公示

7.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8.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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