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正保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一)不得申报情形
1.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详见湘纪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
2.违反其他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考评的。
申报参评人员在当年度确认文件下发前发生不得申报参评情形的,卫健部门不予发文确认资格,人社部门不予备案。
(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相关纪律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详见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详见湘人社规〔2025〕23号文件,下同)要求执行。
(三)申报参评人员发生科研失信行为的,根据科技部等22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要求执行。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参评当年度省卫高和基卫高。申报参评人员凡进入评审环节,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五)市州卫生健康委和自主评审单位应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正确行使评审权,确保评审质量。按照《湖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市州卫生健康委和有关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对申报评审中出现失误或违规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评审结果不予认可、取消评审权等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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