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四川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正保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内容如下:
(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报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技术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科研业绩、科技创新贡献等可作为参评依据。对取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或省部级政府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者业绩特别突出、并经两名权威同行专家(“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书面手写推荐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申报
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相关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
对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及援滇(藏区)人员应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在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期间撰写的专业学术文章或专业实践报告、经验总结视作送审论文进行申报。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外人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对口支援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
(三)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
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给予优先推荐,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因抗疫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直接参加疫情防控的主治医师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数计入下基层定期工作经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单位须提供《疫情防控一线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6)。
(四)第二年申报和隔年申报
1.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须在申报当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译著)。
2.评审未通过人员隔年申报须有新业绩、成果代表作。
(五)破格人员申报
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标准要求,加强破格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并按破格申报条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证书。
2.主持编写已实施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中医药国际标准材料。
3.掌握并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1)2项及以上,并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广泛运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材料(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
5.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我市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需提供前4项以外其他类别的突出业绩佐证材料。推荐专家需为2名及以上本市在职正高级职称小同行专家(“两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含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出具手写书面推荐信,明确申报人员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具体新技术内容和水平。
6.在国内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及在国际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业绩成果被省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委表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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