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社发〔2011〕3号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为了认真落实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根据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新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职称评审政策,维护职称政策的严肃性。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和《汉中市人事局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汉人发[2004]70号)文件,已经明确了当前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不含教师系列、非公经济单位),因此,过去印发的与上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职称评审规定要一律停止执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职称评审政策的严肃性。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等文件。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原市人事局《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实施意见》(汉人发[2009]284号),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市人事局、乡企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汉人发[2006]239号)。
二、坚持职称评审原则,严格审查任职资格条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国家按照专业学科分类、技术标准、岗位职责和职位级别等要求,对具有专门的文化知识和技术水平,从事专业学科研究、技术指导、推广应用工作的人员设置的一种职业称号,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都对学历有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重视学历条件,是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因此,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省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学历)的规定,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任职资格,必须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级别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条件。其他任何单位发的学历(力)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等均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依据。
论文(著作或作品)是专业技术人员应用、推广、研究先进科学技术的经验总结和科研理论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多年来,论文已经成为职称评审中衡量申报人的能力与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职称系列(专业)不同,对论文的数量、质量要求也有所不同,形成了同级别职称之间论文要求反差过大等问题。为了基本平衡各系列(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标准,从2011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论文数量和质量仍然执行省职改办的相关规定,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提交2篇以上(含2篇)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科技、学术论文,论文篇幅达到1000字以上,其中有1篇论文(第一作者)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公开专业刊物上发表。
职称评审设置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下同)、计算机条件,目的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根据陕人发[2007]52号、121号、陕职改办字[1997]028号、陕人办发[2005]34号和汉职办发[2005]25号文件规定,市、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应考人员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从2011年起,申报高级职称仍按省上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职称者,除陕人发[2007]52号文件规定的第5条之外,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不再逐级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直接提交评审会按规定进行审核,以考代评取得任职资格的由市、县、区职改办在办理资格证书时进行审核。
三、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聘用(聘任)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结论纳入职称评审必备条件,既符合中、省、市相关规定,又体现了职称评审的择优原则。因此,应当重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晋升时必须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优秀者方可申报职称晋升,综合考核结论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确定优秀等次,即:申报人受聘现职以来近两个聘期内(一个聘期按3年计算,不足两个聘期的,以受聘现职年限计算)至少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其中不得有考核不合格。
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综合考核结论的审查均从申报的前一年起,审查近两个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综合考核结论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将评审材料向市、县、区职改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申报和推荐。
教师、农业等系列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符合晋升中、高级职称,受聘不满一个聘期(3年)的,各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等次;满一个聘期的,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超过一个聘期的,则须达到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执行市职改办发[2009]44号文件有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获得市级和县、区级以上"综合奖",指的是受县(区)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表彰奖励的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突出贡献专家"、"三五人才"、"311人才"),以及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十二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划》实施细则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市、县、区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活动。从2011年起,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试行)》(汉人发[2010]17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续聘)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完成规定学时学分者,不得申报职称晋升,不得聘用(续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
五、规范和清理职称评审委员会,提高职称评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在"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2011年要对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全面清理,更新和充实评委库。
评委库人选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意识,专业能力和水平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人选的选拔必须公正公开,逐级推荐,层层选筛,保证质量。评委库人选必须是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应当占到评委库容量的1/3以上(初级职称评委库应当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选组成),专业结构应当适应职称评审的需求。评委库的容量不宜过大,高、中级职称评委库人选一般控制在40——50人左右,个别小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库和初级职称评委库人选一般控制在10——30人左右。评委库人选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定批准。
今后,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库要每隔3年进行一次更新,入库评委人选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向人事职改部门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和补充。
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职改部门单独或与市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安排,各主管部门不得单独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县、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初级职称评委会的部门)负责安排。
各级职称评审会评委名单在评审会召开前两天(特殊需要可适当提前)从评委库随机抽调,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县、区职改办审核备案,主管部门行政领导可担任评委会主任委员,其他行政人员不得兼任评委会委员,评审会必须在人事职改部门的参与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评审会可分专业小组审查申报材料,表决则须采取出席会议的全体评委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达到评委总数的2/3以上(含2/3)为评审通过,表决结束后不得复议和重新表决。
任何部门不得用行政(办公)会议或其它会议形式替代职称评审会议,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六、加强职称管理,明确评审权限。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如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农业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得进行评审。未经市、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委托(推荐),越级越权或跨行业、跨专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效。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已达到离退休年
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中、省人事职改部门有文件规定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的,聘用时须审查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认定与职称系列(专业)转换(不含以考代评取得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中、省人事职改部门制定的职称政策规定。资格认定与职称转换应当按管理权限报批,初级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建立初级职称评委会的部门)审批,中级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报省职改办审批。资格认定的,如无特殊情况,资格授予时间按原资格证授予时间签发。职称转换的,资格授予时间则按批准转换系列(专业)的时间签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任职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工作能力的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职改办和建有初级评审会的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市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管理的规定,在证书的领取、填写、审核、发放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今后,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市职改办领取资格证书要出具介绍信,填写登记表。向专业技术人员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内容信息要完整准确。作废证书要登记造册,注明原因后向市职改办备案。市职改办不得向未建立评审会的部门或个人提供资格证书。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