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为做好2018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程序、要求
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川卫函〔2018〕236号)、《关于做好2018年成都市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8〕571号)、《关于做好2018年成都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8〕57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9日。
(二)评审费: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除卫生正高网上缴费,其他均收取现金)
(三)评审材料报送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60号文广大厦17楼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