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社会化资格评审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执行。
(二)卫生基层副高认定资格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工作的具本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61号)执行。
二、推荐申报和材料审核
(一)各区(县)、市直单位组建的预审工作组(附件1)要加强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按要求审核,并填写铜仁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对照自查表(附件3)。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部门统一审核盖章,审查、审核人签名,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各区(县)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统一出具委托书,基层认定、破格申报、一线人员的要在评审委托函及申报材料包装袋上标明“基层认定”、“破格申报”、“一线人员或援鄂人员”字样,由区(县)卫生健康局统一报送。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
(三)一线医务人员以《中共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援鄂医疗队员记功奖励决定》中有关人员名单和各市州卫生健康局、省直委直各有关单位盖章上报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为准。有关人员倾斜政策以《关于开展贵州省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卫健函〔2020〕104号)执行。申报材料包装袋上标明“一线人员或援鄂人员”字样。
(四)报送材料需提供《贵州省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名册》一份以及Excel电子文档(黔卫健函〔2021〕161号附件10)。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报送时间:2021年10月8、9、11、12日。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装订,对不按要求进行装订、不按时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仲裁庭。
四、其他事项
(一)收费:继续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每人收费350元。我市评审的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费由各区(县)、市直各有关单位统一缴纳到市人社局。申报正高级和需报送到省评审的副高级任职资格有关专业评审费按省有关要求执行。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铜仁市人社局专技科 张月富 0856-5222723
铜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黄明皓 0856-5212951
代仕春
附件:
附件1:铜仁市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2:2021年各区县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预审工作组.docx
附件3:铜仁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对照检自查表.docx
附件4: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黔卫健函〔2021〕1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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