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江汉油田总医院,各民营医院:
根据《潜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条件(试行)》(潜人社发〔2022〕59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潜人社发〔2022〕5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潜江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各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各用人单位要根据现有岗位设置、岗位聘用情况做好年度申报职数测算工作,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经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后,报市职改部门核定确认本单位年度申报职数。经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的审批手续。
(二)参加潜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符合《潜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条件(试行)》(潜人社发〔2022〕59号)的一线医务人员。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人员范围为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布的全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
(三)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未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外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民营医疗机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筹考虑,申报人员应在我市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四)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允许申报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潜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条件(试行)》(潜人社发〔2022〕59号)文件执行(附件2)。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用人单位通过http://59.175.218.201:8502进行审核推送。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的电子材料一致,用人单位将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详见《2022年度潜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附件3)。
2022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步申报。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职称政策、推荐职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应公开透明,推荐申报评审人员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四、申报评审时间
网上申报推送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9日,逾期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予受理。评审费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相关政策要求
(一)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激励倾斜政策
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可享受以下激励倾斜政策,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1、优先申报评审。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没有空岗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缩短申报年限。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3、不作水平能力测试要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可免于参加与申报专业、级别相同的水平能力测试。
4、视同基层经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
5、视同完成学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6、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注重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岗位的风险和实际贡献,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确诊病例和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将诊治、救护、筛查、检查、检测确诊病例的突出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列入职称评价指标,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重点加分。
7、开辟绿色通道。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二)申报职数要求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用人单位需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年度申报职数,并严格在核定的年度申报职数范围内组织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相关规定由评委会专家对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认定,不占评审通过率。
(三)申报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鼓励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于临床一线、艰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急诊、120急救中心、ICU、儿科、产科、病理等岗位工作的优先。自任现职以来,具有援疆、援藏、援外等工作经历或在重大公共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优先。在区、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血防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既可以申报常规评审,也可以按基层卫生条件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
(四)水平能力测试要求
2020、2021、2022年取得的高级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证书今年申报有效。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方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受理材料截止时间。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平级转评的人员必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必须实足一年)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
(六)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申报评审政策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申报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七)破格政策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临床(专业)业绩特别突出或临床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规定聘任年限后,经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市职改办同意后可以破格申报,由市高评办核准。
(八)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前置必备条件,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
(九)精简材料政策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号)等文件要求,减少申报资料,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环境;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单位公示证明、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切实负起审查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审核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十)其它有关政策
1、 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卫生高级职称正常评审时,应重新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并符合“基卫高”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基卫高”。
2、申报人员现有医师类职称的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致的,其现有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所申报职称的专业类别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相一致。
3、市医学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中有医学背景的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归口申报评审健康教育或公共卫生等专业。
4、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专业;负责设备维修的,申报工程系列医药工程专业。
5、因工作需要,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上一级职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由本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任职资格发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用人单位必须留存组织推荐、审查、公示的相关资料,凡未按程序和要求推荐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落实职称激励倾斜政策,是关心关爱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举措,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对所属单位、本区域行业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市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凡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本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社部门或者职称评审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报送地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楼人事科(红梅东路8号)
联系方式: 0728-6242021
附件:
1、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潜江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条件(试行)》(潜人社发〔2022〕59号)
3、2022年度潜江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4、诚信承诺书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
6、2022年潜江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个人业绩登记统计表
7、任现职以来师导教学水平核定表
8、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工作报告
9、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
10、晋升高级职称工作量表
11、甲级病历达标率证明
附件:2022附件:评审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