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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蒲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8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时间、程序和要求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申报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申报人员获得个人账号后,即可按照系统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填写和上传材料完毕后进行保存,并于9月18日8:00-9月21日17:00内点击“申报”提交材料。我市今年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三)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其他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执行。

申报基层副高的,同时执行《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文件。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1)用人单位及时为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登录后须及时更改密码)。

(2)申报人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在线申报。

(3)申报人按照《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81号)附件11的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注意:申报人务必将专利、论文等学术成果上传在“学术成果”板块)。

2.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核实申报人的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证书、论文、业绩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2)对符合相关评审条件的,予以公示(单位现场公示和系统公示同步进行,均必须满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单位推荐上报(含公示情况表、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承诺书)。

(4)主管部门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上级单位审核。该项工作须在接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推荐后及时跟进系统流程,对收到、退回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作出处理,因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未及时处理导致申报错过截止日期的,对申报人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承担。

3.人社部门初审

(1)各地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包括政策性资格审查和业绩材料审查。

(2)政策性审查:任职资格年限、聘任年限、按岗申报、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基层服务经历,从事专业是否与申报专业一致。

(3)业绩材料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业绩材料是否满足对应评审文件要求的数量。

(4)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可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线上报送补充材料。

4.评审及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一)按照《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级职称评聘定向评价使用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0〕65号)文件精神,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分为社会化评审(市级)、社会化评审(县级)、社会化评审(乡镇级)和基层评审认定四个类别。

(二)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年对年月对月满规定的聘任年限)。业绩从取得现任职资格时间起算。

(三)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今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选。

(四)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基层副高申报人员除按照评审条件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填报《基层认定人员工作年限证明》。

(六)正安县、务川县所属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职称,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3号)(附件2)的有关要求进行职称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二)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政策性审查等环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和社会公信度。

附件:1.《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3〕81号)()

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3号)

以上“遵义市关于做好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教育网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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