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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202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在甘单位及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和申报条件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医疗、中医、公卫、护理、医疗技术、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一)全省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4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的。

(三)2021-2023年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且分数达到合格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人员、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三、时间步骤

2023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下旬开始,12月中旬完成。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等程序进行。

(一)安排部署。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各市州(单位)于2023年9月1日前启动年度评审工作,对评审范围和层级、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评委会召开时间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需登陆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个人申报端口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个人申报开启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

(三)市州(单位)推荐。各市州(单位)于9月30日前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四)公示发证。评审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将在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同时在信息系统完成电子证书用印工作。评审通过人员可在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登录下载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07号)和《关于明确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甘卫人函〔2022〕287号)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任职年限从聘用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后聘任或兑现待遇当月起计算。

(四)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五)基层有效。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和我省职称评聘有关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重点向乡村一线倾斜。

(六)乡村倾斜政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乡村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七)知识更新能力。申报人员需任期内在省内外上级医疗机构或省外同级医疗机构脱产对本专业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脱产对本专业进修培训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医疗机构级别是指省、市、县、乡行政级别。

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卫生系列职称评审。2020年及以后的继续教育相关数据可从甘肃省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平台等提取打印。2020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八)论文和论著(专著、译著)查重。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论著(专著、译著)审查,实际撰写字数达到要求且重复率低于40%的为合格。对原创性低于40%,即抄袭重复内容达到60%以上的,认定为在职称评审中明显弄虚作假、抄袭、伪造论著,将对作者纳入职称评审“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并在职称评审中视为“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2023年及此后连续3个年度不得申报高级职称。

(九)关于表彰业绩。凡未经表彰管理部门批准的“通报表扬”“以示致谢”等荣誉均不能作为表彰业绩使用。

(十)临床工作量。申报全省有效高级职称人员的临床工作量需从HIS系统提取,无法在HIS系统提取工作量的,可依据实际安装的其他系统或诊疗原始记录等方式提取,并将相关材料上传审核,将原始记录留存备查。所有提取工作量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十一)专业转换。所有从临床相关专业转换晋升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的,最高从副高一级开始转换,均须参加并通过卫生管理专业副高级实践技能考试。

(十二)账号安全。省职改办将于8月25日统一对职称信息系统中所有用户账号进行重置。重置后,系统管理员需尽快登录“职称评审管理”模块,在“用户管理”菜单下,重新分配用户角色,实名制创建至少包含系统管理员、审查经办和审查领导三个账号在内的用户角色。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单位版、职改办版)》。

(十三)在职状态确认。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会同人社(职改)部门核实社保信息,提供申报人员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用于确认其是否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审核部门。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用人主体作用,科学制定年度申报推荐方案,合理规划年度推荐申报职称人数,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合规性负责。对作为业绩条件的论文、论著、科研等需收集研究撰写的原始资料在单位备案,未备案的不作为业绩推荐。各单位要积极与上级职称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工作。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审核把关不严、政策解读有误、矛盾上交的,依规严肃追责,并全省通报。

(二)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各市州(县区)级评委会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核单位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存在问题的,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及时退回。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对申报推荐材料疑似弄虚作假核查属实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市州(单位)要本着对全省人才评价工作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 周宝峰  0931-4818119

        王  茜  0931-481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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