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床研究专业职称基本标准条件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省临床研究专业职称基本标准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研究或临床研究辅助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研究实习员:
1.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临床研究工作满1年;
2. 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研究员: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4年;
2.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满2年,或从事临床研究工作满3年;
3. 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二、高级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定期参加临床研究人员专业课程学习和培训。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聘期要求不足三年的,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四)符合下列学历资历要求: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研究员: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年;
(2)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2年。
2.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可申报评审研究员。
三、高级评审条件
(一)副研究员
1.跟踪国内外临床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掌握临床研究方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围绕疾病诊治及临床需求,参与开展临床诊疗方案、指南等的攻关,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临床应用价值的成果,提升疾病诊治疗效和水平。
2. 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两项代表性成果: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或本单位参与的国内多中心临床试验1项。
(2)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省级及以上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1项,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临床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2项。
(3)以第一完成人获临床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参与的临床研究获得院内制剂批号、新药证书、医疗器械证书等1项。
(4)获得临床研究相关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2项。
(5)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临床研究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临床研究人员专业课程学习项目1项。
(二)研究员
1. 跟踪国内外临床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系统掌握临床研究方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作为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围绕疾病诊治及临床需求,主持开展临床诊疗方案、指南等的攻关,取得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重要临床应用价值的成果,提升疾病诊治疗效和水平。
2. 任现职期间,至少具备以下两项代表性成果:
(1)主持完成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1项,研究经费不少于100万元;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牵头的国内多中心临床试验1项。
(2)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修)订国家级临床诊疗指南、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并通过相应机构批准1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与临床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2项。
(3)以第一完成人获临床研究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或参与的临床研究获得院内制剂批号、新药证书、医疗器械证书等2项。
(4)主持验收通过与临床研究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2项。
(5)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带教临床研究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在同类人员中居于前列,主持临床研究人员专业课程学习项目2项。
了解更多:关于深化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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