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3〕1号)和《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1年7月3-4日。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报考对象
符合下列文件规定之一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人〔2006〕198号)规定的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规定的晋升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114个,具体内容见《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二)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三)考试题型说明与模拟练习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看相关信息。
五、组织实施
本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及设区市卫健、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具体承担。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
考生须在4月19日-5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按照要求上传)。网上报名申报中的“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报名人员所在设区市,其中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须填写“省属”。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二)资格审查
考生自行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或由各单位统一到现场办理)。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中直、省直在榕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应于5月19-21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考点须根据考务工作安排(附件4)按时完成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工作,并将报考人员信息等上传考务系统。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须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的公章);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6月28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报考的对应专业
1.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执业从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附件5),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卫生管理”专业的人员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具有医学专业学习背景,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基础研究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技术类专业。
(二)关于免除考试的情况
1.根据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外医疗队员工资待遇、岗位聘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卫人〔2013〕110号),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的援外医疗队员,其援外期间可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考试报名前由所在单位出具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省卫健委备案后方可免试。
2.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对正在援助西藏、新疆、青海且援派期为1年(含)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28号),我省外派援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报考)高一级职称(资格),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33号),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医务人员,可免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原始成绩加分的情况
1.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27号)精神,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对象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的,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2.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28号),对在省内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受县(处)级以上表彰或通报表扬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的,在原始成绩上加3分。
3.已完成援助新疆、宁夏、西藏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精神,可在原始成绩上加5分。
(四)其他
1.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1〕33号),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
2.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申报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3.本次考试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2021年度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专业一览表
附件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附件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样式)
附件4: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
附件5: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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