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依据
根据《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要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实行先考试、后评审,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二、考试对象
全市符合申报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人员名单由单位按要求上报,上报方式另行通知。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要求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对一线医务人员的界定条件,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直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人员(包括编制内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予以认定,并将名单和认定依据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公示不少于5个工日,无异议人员可免考。
(二)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派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援派期1年或以上的我省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派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2.各地根据中组部有关精神选派到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区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到艰苦欠发达地区从事帮扶工作满1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3.根据《广东省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实施意见》(粤卫〔2019〕70号)要求,援外任务为1年期及以上的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期间,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三、考试专业
根据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情况及专业设置,考试共设普通内科等101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个级别。考生应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提出申请,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登记注册。多机构执业医师应通过主要执业机构报名考试。
四、考试内容及方式
(一)考试内容。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与水平。
(二)考试方式。实践能力考试委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考卷组题、人机对话考试和阅卷评分等考试服务。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五、报考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实践能力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4月21日至5月10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对照《考生须知(2021年版)》(见报名系统首页)和材料上传要求(见附件3),如实填报个人报考信息,签订报名承诺书,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报名点。考生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5月10日24:00后报名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报名提交成功后,考生须直接从网上打印一份《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本人签名后连同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提交至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同意报考的所有考生报名表以快递方式报送至所在报名点。市直属单位直接快递至考点。
(二)报名点审核(2021年4月21日至5月10日)。各报名点需在2021年5月10日24:00前完成报名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提交至考点。
(三)考点审核(2021年5月11日至5月20日)。考点需在2021年5月20日24:00前完成考点所有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具意见及公章,并按要求将考生报名数据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各单位及报名点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对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及报名点要及时反馈至考生并进行核实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的考生,报名、审核程序相同,考点可以单位审核意见为准。考区将视审核情况对考点、自主评审单位的审核工作进行通报。
(四)网上缴费(2021年5月21日至5月28日)。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践能力考试按100元/人收取考试费。考生应在考点审核通过后一周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缴费后,因本人原因弃考或缺考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6月28日至7月2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2021年7月3日至4日)。2021年7月3日、4日,考生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半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以在广东卫生人才网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六、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相应倾斜政策: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线降低5分,由60分调整为55分。
(二)截至2021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考生,报名参加实践能力考试即可,成绩不限,可直接申报当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2021年度实践能力考试报名取消现场确认环节,实行个人承诺制和网上审核。
八、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咨询所在单位和各报名点。
武江区卫生健康局:8739613;浈江区卫生健康局:8878520;
曲江区卫生健康局:6668773;南雄市卫生健康局:3822253;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5553250;仁化县卫生健康局:6355661;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3313041;翁源县卫生健康局:6972321;
乳源县卫生健康局:5362480;新丰县卫生健康局:2251041;
粤北人民医院:6913522; 粤北第二人民医院:8726620;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5569226;市第一人民医院:8913025;
市第二人民医院:8884634; 市第三人民医院:8789596;
韶关学院医学院:6915215; 市铁路医院:8230851;
市中医院:8625903; 市妇幼保健院:8639005;
市中心血站:8703040; 市慢性病防治院院:8630516;
市口腔医院:8777658; 韶关市医学会:8538855。
民营医院及市辖区私人诊所考生报名表以快递形式邮寄,请备注“报名表”。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42号韶关市医学会。
相关附件: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3.实践能力考试报名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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