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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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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云南省202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评审计划,规范组织评审

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主要集中在6月至11月开展。各地、各部门、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人员、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其中,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根据计划安排,须至少提前1个月向社会发布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事宜,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做好评审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评审质量

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把握评价标准条件,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开展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

三、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取得实效

(一)继续做好迪庆州、怒江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含副高级、正高级)工作。迪庆州、怒江州继续按照2019年两州实施方案开展申报评审工作,两州难以组建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报送省属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设定向评价评审组进行评审。曲靖市会泽县等6个县中小学教师、农业技术及卫生技术3个系列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由所在州(市)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设定向评价评审组进行评审;其余系列定向评价报送省属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单设定向评价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相关要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三)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职称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自2021年起,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后,由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印发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同时将任职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用人单位依据任职资格文件开展聘任工作。

(二)为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区分申报人员类别,在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参评类别中增加高技能人才选项。

相关附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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