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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山县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友请注意!湖北兴山县发布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让大家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医学教育网小编整理官方通知,分享如下:

2021年度兴山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式启动。现就今年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职称申报范围

1、在我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职称申报条件

凡在受理申报材料前已发布修订职称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原则上以新发布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未发布修订试行申报评审条件的,均以现行的申报评审条件为申报评审依据。具体以本系列(专业)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准。

三、职称申报渠道

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高中级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纸质申报材料须按照各评委会的通知要求进行整理;中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须通过“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参照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进行整理;全县初级职称评审申报现只进行“纸质申报”。

四、申报职数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推荐时应尽量向乡镇和基层一线倾斜);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其申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各单位应按管理权限逐级备案确认本单位年度申报职数,并在县职改办核定的备案申报职数内组织申报。县职改办受理申报职数备案时间为7月12-22日。

五、职称申报有关政策

1、做好医疗卫生抗疫防控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落实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倾斜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在抗疫一线的表现作为参评职称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给予加分。

2、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继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统一。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定向申报和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组建“兴山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工作,从今年起,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在本县进行。

3、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今年继续开展企业中初级职称“直通车”专项评审服务,根据宜市职改办〔2021〕1号文件要求,我县企业“直通车”专项评审实行分批次申报和评审,第一批次申报已于5月25日前完成,第二批次申报于9月25日前完成,第三批次申报于11月25日前完成。

4、积极做好乡村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当放宽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申报中级职称的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继续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5、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双贯通”范围。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领域扩大到农业、工艺美术、实验技术、文物博物、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基本条件和程序按鄂人社函〔2019〕80号文件执行,能力业绩条件按照相应评审条件把握。

6、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程系列建筑、化工、机械、水利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等7个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在宜昌市评审,具体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7、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今年按照“考评结合”形式进行考核评定。评委会采取先审核材料,材料审核通过者参加笔试确认其是否具备档案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8、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政策。经县人社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时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双肩挑”审批手续和近3年“双肩挑”的工作考核情况。

9、职称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同时转评和晋升。

10、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评审政策。人事关系非我县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非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要评审的通过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兴山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县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职称申报工作要求

1、职称申报时间要求。本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以各评委会下达的申报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年度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县职改办受理时间为9月2-16日(企业“直通车”除外),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县职改办受理时间为9月21-30日。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个人申报诚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各专业申报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所在单位。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3、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的工作。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管理,切实履责。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对匿名举报的,要认真筛选,对有价值的线索要进行核查,对交办件按程序及时上报核查结果。凡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或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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