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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执业医师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及注意事项

2013-03-2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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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执业医师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及注意事项

审核时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网报成功的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详见审核确认时间安排)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请考生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个,存放下列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有原件与复印件统一在左上角装订后放入档案袋中。

1、毕业证原件【原件由考点交省厅进行复审去除外皮,只留内芯】

2、报考执业医师的,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此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一份与复印件装订,一份粘贴于档案袋封面上,一份交考点留存;申请表必需由本人签字)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下载

注:对于出具虚假《试用期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考生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5、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

7、试用机构不在石家庄的石家庄籍考生,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8、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人员必需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填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知情承诺书》

9、用人单位提供《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

审核确认工作流程

1、资格审查。考生携带准备齐全的材料到资格审核处进行审核,对报名信息、报考材料齐全准确的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盖章;如审核考生信息有误,审核人员在其档案袋上的申请表上标注正确信息后,由考生拿到信息修改处,修改后重新打印出申请表,再次回到审核处审核。

2、信息修改。经资格审核信息有误的考生,到信息修改处进行修改,再次打印出申请表,并签字。

3、交费。经初审具备报考资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到开票处开具票据,交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指纹录入。因考试增加指纹识别程序,请各位考生务必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按临床(含口腔)和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两大类别分别凭缴费单据采集录入指纹。

5、信息确认。考生录入指纹后到信息确认处进行信息确认。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填报的报名信息内容及上传的照片(照片为白底),上传照片不合格的,需自行重新拍照并上传后,到考点再次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报名信息及采集的照片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确认,并承诺诚信参加考试后现场报名完毕。

注意事项

1、出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单位必须与医疗机构许可证、执业注册单位一致。

2、部队聘用地方人员填报单位隶属应为“部队聘用”。

3、申请表上的身份证号码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例如同音不同字),以身份证为准。

4、考生报名照片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5、按照国家医考中心和省卫生厅的规定,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凡有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件、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6、在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报名。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长期有效身份证明的,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网上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统一制式证明,并加盖派出所红章的户籍证明临时代替,但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必须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届时不能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者,将按自愿放弃考试论处。上述考生必须在审核现场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其主要内容是:“报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并能够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携带长期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否则自愿放弃考试】。

7、考生在信息确认完毕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取走档案,进行归档。考生不得把档案材料带走,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考生报名后不按时参加考试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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