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卫教〔2006〕12号
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及学术团体:
现将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皖继委〔200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的要求,按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安排好卫生技术人员参加2006年度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安徽省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可登录蚌埠市卫生局网站(www.bbswsj.gov.cn)查询下载。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皖继委[2006]3号
关于公布2006年
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有关省直单位及学术团体: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并按学科组专家意见修改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2个(附件1)予以公布。
为加强管理,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要严格遵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皖卫科[2004]30号)的有关规定举办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教学内容等,学分证明的发放要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各项目主办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举办的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2)及项目总结、文字声像教材、试题、日程安排、签到簿原件、学员与教师名册(表样见附件3)等材料,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情报研究所二楼;邮编:230061;电话:0551-2826353)。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遵照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统计报告与评估试行办法》(皖卫科[2004]30号)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即行取消,并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两年,情节严重的向全省通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皖卫科[2004]30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组织与开展好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满足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