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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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剂学:处方的概念与种类

  处方的概念

  处方是医疗和药剂配制的重要书面文件。狭义地讲,处方是医师诊断患者病情后,为其预防和治疗需要而写给药房的调配和发出药剂的文件。广义地讲,凡制备任何一种药剂的书面文件,均可称为处方。本节主要讨论前者。狭义的处方又称医师处方,包括临床医师开写的中药处方和西药处方。医师处方是医师对病人治病用药的凭证,是药房调配药剂、指导病人用药及医疗药品费用的依据。它具有法律、技术和经济上的意义。由于开写处方或调配处方的差错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师或药剂人员负有法律上的责任,因此,要求医师、药剂人员在处方上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处方在技术上写明了药品名称、数量、制成何种剂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证药剂规格、剂量,使用药有效安全。处方在经济上,可按照处方来检查和统计药品的消耗量,尤其是贵重药品、毒性药品及麻醉药品,可供作报销、预算采购的依据,并作为药房向病人收取药品费用的依据。

  法定处方

  系指国家药典、部颁药品标准及各省市地方标准所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协定处方

  系指医院药房与医师根据经常的医疗需要,互相协商所制定的处方。它可以大量配制与贮备药剂,既能相对稳定工艺,保证质量,又可以减少病人等候调配取药的时间。协定处方药剂的制备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只限于本单位使用。

  经方与古方

  经方系指《伤寒论》、《金匮要略》等经典医籍中所记载的处方。而古方系泛指古典医籍中记载的处方。从清代至今出现的处方称为时方。

  医师处方

  系指医师对病人治病用药的书面文件(见前)。医师处方在药房发药后应留存一定的时间,以便查考。一般药品处方留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留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留存3年。处方留存到期满后登记,由单位负责人批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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