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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北五峰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通知

2012-03-31 10:25
大号

  各乡镇卫生院,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市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9日至3月15日(已结束),未参加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

  (二)现场报名

  1、3月26日:县中医院、五峰镇、妇保院、计生服务站、仁和坪镇、长乐坪镇;

  2、3月27日:疾控中心、湾潭镇、采花乡、牛庄乡、傅家堰乡;

  3、3月28日:县人民医院两院区、渔洋关镇、卫生监督局、合管办。

  请局直属单位报考考生尽量抽出时间在上午进行现场确认。

  (三)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考试:7月1日至7月15日(以准考证具体时间为主)

  2、综合笔试:9月8日至9月9日(执业助理考试只考9月8日一天)

  二、报考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在报名所在地卫生局查询或者登录宜昌市卫生局网站和五峰卫生局网站查询。

  宜昌市卫生局网址:www.ycwsj.gov.cn

  五峰卫生局网址:http://www.wfws.gov.cn/

  三、报考程序

  (一)参加现场报名的考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材料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提前或过期将不予办理。现场报名应提交材料有: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交学位证书。专科升本科的同时提交双学历。2000年以前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2000年以后取得的我省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与网报上传一致的白底色、小二寸照片2张。

  5、所在试用机构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其他机构提供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6、外市户口、外省学历考生另要提供报考考生试用期间的工资发放证明单和试用期间从事医疗工作相关原始证明及考核证明。

  7、部队合法医疗机构在编人员按属地原则可以就近参加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但要提供部队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军官证及介绍信等相关证明。

  8、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医学|教育网提醒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考核合格证明。(其中执业注册时间必须符合相应条件规定)。

  9、符合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湖北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试点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要求签知情同意书一式四份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10、参加中专学历教育的村卫生室、医务室考生统一填报当地卫生院名称,试用期合格证明由当地卫生院出具,统一提供该卫生院的正本复印件。

  11、其它:2011年参加过医师资格考试可不提供毕业证等原件,但要提供笔试成绩单。

  参加传统医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中医类别助理执业医师须提供《湖北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2010年)。

  (二)按报名所在卫生局要求采集照片。

  (三)报名点现场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需认真核对打印表格内容及本人照片,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承诺诚信参加考试。

  (四)接受县市区卫生局、考点和考区资格审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凡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参加现场审核的,不具有报名考试资格。

  (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执业医师:300元;执业助理医师:290元)。

  (六)现场审核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县武装部六楼),负责人:邓旻,电话:0717-5823091.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凡不具备报考资格人员通过不法手段,伪造报名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考点张贴的考生报名须知和程序。申报资料要完整,试用期合格证明、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助理医师复印件(统一A4纸张)按顺序整齐装订(顺序为:试用期合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照片另外2张半贴在《试用期合格证明》备注栏上。

  (三)报名手续应由本人办理,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数码照片要求: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小2寸数码照片。照片尺寸:390像素(宽)×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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