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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的通知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的通知,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6月上旬在五指山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第四期)【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7-13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五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骨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6月10日7:30-8:30在五指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会议室报到(地址:五指山市爱民路24号),6月10日-12日在五指山市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骨科、疼痛科、麻醉科、中医科、放射科、内科、理疗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首都医科大学天坛医院刘延青主任;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庄志刚主任;

南京中医药大学针刀研究所施晓阳所长;

海南省人民医院欧阳碧山主任;

海南骨科医院唐庆国主任;

海南骨科医院汪建军主任;

海南骨科医院桂俊主任。

五、培训内容

(一)疼痛治疗的现状与展望;

(二)海南省疼痛科建设规范;

(三)针刀技术的临床应用及临床演示;

(四)医用三氧在慢性疼痛治疗中的应用;

(五)神经阻滞技术的临床应用及临床演示;

(六)肌筋膜链康复技术的临床应用;

(七)膝骨性关节炎的治疗;

(八)腰间盘微创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自理,费用回单位报销。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6月5日前将《“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第四期)报名回执》内容短信或邮箱告知海南骨科医院李嘉,以便准备培训资料,联系电话:18289286062,邮箱:182892860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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