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长效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治整体水平,实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工作目标,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在岗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包括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39 种法定传染病防治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以及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北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规定的各种突发、新发传染病的相关防治知识。其中:(一)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重点掌握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职责、疫情报告程序、应急预案响应程序,提高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
重点掌握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人员职责、疫情报告程序、病人转诊与转运程序及流行病学知识,提高本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