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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生管理规定

进修医生管理规定:

1、进修医生申请及审批程序:

(1)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凡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持原单位推荐介绍信、执业医师证复印件到科教科联系,领取填写申请表,回原单位签署进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科教科审批。

2、进修医生制度:

(1)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挑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提前结束或延长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及原单位证明,履行请假手续,经科主任同意转呈科教科批准后方可离院,并按时返院。

(2)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一切为病人着想,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细心诊治,精心护理,医疗工作严肃认真,有高度的责任心,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尊重病人的人格和知情权,耐心解释病情,认真履行对患者的告知制度,但告知时要以治疗组拟定的原则为基础,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学会与病人沟通的技巧。

(3)服从科室领导,尊敬老师,团结同志,虚心学习,钻研技术,精益求精,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

(4)依法行医,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遵守医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学教育网整理,认真执行各项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认真、及时书写医疗文件,对疑难危重病人诊断处理有困难者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在本院医师的指导下实施各项操作和手术,不允许进修生独自带领实习医生做手术,违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进修医生本人自负。

(5)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找人替班,值班后认真交接班,并书写交班记录,危重病人做好床旁交班。

(6)进修期间违反职业道德规定,或违反行为,或发生医疗争议及医疗事故,按医院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对医疗作风恶劣或犯严重错误者,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并将其错误事实写成材料报科教科审核后寄送原单位。

(7)学习期满,科室必须根据医疗工作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结业考核,进修结束前一周,本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寄回原单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与停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1)无组织、无纪律,破坏安定团结,经教育不改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3)偷窃国家和私人财务(含开搭车药、收受红包、回扣)者;

(4)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5)发生责任事故者;

(6)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7)其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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